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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2016-04-11 23:13 市委办公厅 原创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2013年1月10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关心下一代工作蓬勃发展,组织机构逐步健全,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队伍逐步壮大,工作水平逐步提高,工作成效逐步凸显,已成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基层关工委工作,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培养青少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开创我市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新局面,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市基层关工委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培养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对象在基层,力量在基层,成效在基层,重点、难点和热点也在基层。尽管我市关工委工作呈现良好发展局面,但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有待加强,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对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领导不够重视;有的地方五老队伍数量减少,工作力量削弱;有的地方经费保障不到位,工作条件比较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基层关工委工作队伍建设好、作用发挥好,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主要任务

全市各级关工委是在上级关工委指导下,同级党委批准成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教育青少年勤奋学习,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注重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参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开展网吧义务监督;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整合教育资源,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扶贫助困,关爱特殊群体青少年;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工委的组织建设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同级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当前重点是要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企业、学校关工委的领导班子、工作机构和五老队伍建设。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积极动员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威望高、能力强、身体好、热爱关心下一代事业的老同志,充实到各级关工委的领导班子中,改善年龄结构,增强工作活力。重点是选配好关工委主任、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并保持相对稳定。各区县(自治县)关工委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一般应具有同级领导工作的经历。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要兼任同级关工委主任,同级党政老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或委员会主任要兼任关工委主任,由一名工作能力较强的五老同志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关工委的三级组织机构,扎实推进机关、企业、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关工委的组织建设,加大在民营企业中建立关工委的工作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区县(自治县)关工委下设办公室,是关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原则上挂靠同级老干部局,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也要明确关工委的办事机构,选配合适人员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壮大“五老”队伍。全市各级关工委要充分发挥涉老团体组织的作用,采取诚邀、聘请等方式,动员更多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五老(特别是退居二线的同志)投入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积极组织辖区机关、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要积极宣传五老队伍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要关心、尊重老同志,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为老同志发挥作用提供方便和服务。  

四、进一步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

关心下一代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需要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关心支持四到位,确保关工委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四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关心下一代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参加关工委重大会议和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和研究解决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虚心听取和尊重老同志对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和保护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切实关心关工委办公室在职干部的成长进步。要定期表彰奖励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领导班子建设好、‘五老’队伍作用好、制度健全执行好、活动经常效果好、积极探索创新好的要求,组织开展五好关工委创建活动。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常委会要每年听取一次关工委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改善工作条件。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同级关工委创造必备的工作条件,切实解决好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工作用车等实际需要。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财政要把同级关工委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经费保障,其他基层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予以解决。全市各级关工委对参与日常工作的老同志应定期给予关心和慰问。

(三)抓好协调配合。全市各级关工委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交流、沟通和协作,积极发挥好在青少年教育中的补充、配合、协调作用。各级组织、老干部等部门要积极动员、引导和支持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并把关工委干部队伍建设及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级宣传、文明办、政法、教育、文化广电、民政、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关工委开展各项活动。

本意见由市关工委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渝委办〔2005152号文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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